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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食盐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17     新闻来源:     作者:     编辑:     浏览次数:

工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食盐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消费函〔2014〕705号     2014年10月2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盐业主管部门:
    近日,河南省郑州市盐务局查获一起用工业盐和饲料添加剂氯化钠加工小袋食盐的案件,引起各方面重视。将工业盐作为食盐销售的行为不仅违反了《食盐专营办法》,而且对食盐市场的安全供应造成了负面影响。为保证食盐供应安全,依法做好食盐市场的监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行政,确保安全。各地要加强对食盐生产环节的监管,督促食盐生产企业按照标准严格组织生产,确保食盐生产的质量安全,依法依规对食盐市场进行监管,防止不合格盐流入食盐市场,确保合格食盐的供应。
   二、加强宣传,正确引导。要加强对盐业相关知识的宣传和普及,让消费者知晓食盐、工业盐与亚硝酸盐的区别,合理保存、正确使用食盐方法,盐业领域业已形成远远供大于求的生产能力等,避免引起群众不必要的疑虑与恐慌。要正面引导媒体对国家盐业体制改革的目的、意义、路径和预期效果的宣传。
    三、配合改革,加强沟通。要积极配合国家盐业体制改革的稳步推进,确保盐业改革阶段食盐市场的稳定,防止因意外事件的发生而影响改革的进程。对于各地在市场监管中遇到的问题和情况要及时向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进行及时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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