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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3月15日起,我省居民食用盐碘含量有了新标准——— 25毫克/千克(允许波动范围为18—33毫克/千克),比原来的标准35毫克/千克下调了10毫克。今天(3月16日),记者从省疾控中心获悉,根据这一新标准,我省将有167个县(市、区)下调食盐碘浓度。
我国食盐加碘的历史始于上世纪90年代,主要目的是防治碘缺乏病。碘缺乏地区在我省广泛分布,我省172个县(市、区)中,除黄骅、盐山、南皮、海兴、孟村5个高碘县(市)外,其余167个县(市、区)均为低碘地区,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碘缺乏病流行。省疾控中心地方病防治所所长马景介绍说,食用合格加碘盐,是最经济、最有效、最安全、最方便的补碘方法。
根据去年我省对167个供碘盐县(市、区)开展的居民户碘盐人群碘营养监测,全省居民户合格碘盐食用率为95.95%,高于国家碘缺乏病消除标准要求的90%。碘缺乏病监测结果显示,我省8—10岁儿童的碘营养比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适宜范围略高,处于较适宜的水平,其甲状腺肿大率为2.82%,也低于国家标准。
“目前,我省实现了以县为单位消除碘缺乏病的目标。”马景告诉记者,但是由于外环境缺碘,加之人体内的碘每天都进行代谢,如果碘缺乏人群停止补碘,有可能还会导致碘缺乏,因此需要长期适量补碘。同时,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饮食的多样化,原来的食用盐含量标准已不适应人们当前的生活需要。
“新标准是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结合我省人群碘营养水平确定的,普通人群可放心选用新标准碘盐。”马景说,对孕妇、哺乳期妇女等特殊人群,我省提供的食用盐含碘量标准为30毫克/千克(允许波动范围为21—39毫克/千克)。(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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